房委會宣布,本月至12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這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表示,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房委會已於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其後將這項措施先後四度延長至今年9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12月。
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有關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