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近日對本港法院在上星期六,就《香港國安法》下有關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的判刑理由,而作出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發言人指由於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對案件細節作出評論並不恰當。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涵蓋人權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