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涉嫌由2015年至去年期間,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違反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被控意圖欺騙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文件等四項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提訊,被告獲准繼續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35歲被告包文豪的控罪,包括意圖欺騙使用文件,上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意圖誤導房屋署,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一個屬於房屋署的檔案,偽造一份「申請邨內調遷」便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