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男子去年4月駛經沙田時拒絕警方截查,期間撞到7輛車導致7人受傷,最後被警方開槍擊中後被捕。他被控危險駕駛、體內血液含有毒品時駕駛及無牌駕駛等5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及停牌3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說,被告在警員警告下仍沒有即時停車,以致出現危險駕駛的情況,相信他當時正受到藥物的影響。

辯方稱被告是因其2歲女兒吃蛋糕噎著,選擇不理其他阻礙,盡快帶她到醫院治療,明白這是一時錯誤的決定。不過法官指出,透過案件的證物片段,見到被告表現出惡劣的駕駛行為,導致他人受傷,車輛撞毀,他多年前有同類控罪記錄,駕駛執照過期多年,血液樣本有海洛英代謝和嗎啡的成分,認為他當時正受藥物影響而加速駛離。

法官說,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普遍判刑不會因案發時受到的傷害而減少,但本案被告遭警方開槍擊中其胸椎,導致右下肢失去肌肉力量及無法感受到任何溫度,留下永久性的傷害,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判囚36個月,被告未來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