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稱提高罰則是要增強阻嚇力 提醒業界注意職安
立法會職安健法案委員會早上開會,繼續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不少議員都關注,政府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的建議。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早前提出三項修訂,包括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最高罰款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以及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12個月修訂為9個月。
陳紹雄在會議上表示,不反對政府修例加大罰則,與時並進,但認為政府無清楚解釋,一下子將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的理據,如何有效減低意外的數字。他說,所有持份者都希望清楚知道更多資料。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說,曾聽聞政府有意將最高罰款額提升至5千萬,現時就建議一千萬,出現這麼大轉變,令人感覺是「順口開河」、「開天殺價,落地還錢」,不少條例內容都是將罰款額提高,令業界感到擔心。
勞工處解釋,提高罰款額,部份原因是由於條例已有近20年無修訂,需要追回通脹率。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就說,提高罰則是要增強阻嚇力,提醒業界要注意職業安全,令違規行為不會發生,業界不應該視之為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