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19歲的男子涉嫌於前年12月初,以儲值支付電話卡不斷滋擾一名被「起底」的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警方去年3月將男子拘捕,涉嫌違反高等法院於前年10月頒布,「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被滋擾及起底」的臨時禁制令。被告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以及需向律政司支付87800元訟費,屬首宗針對司法人員「起底」案件的判刑。

法官高浩文判刑指,前年10月高等法院發出臨時禁制令,以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活動。被告陳寶康在案發時在通訊程式Telegram頻道上,得知涉案法官及其妻子的手提電話,兩度致電法官但沒有接聽,六度致電法官妻子,對方多次接電話時被告默不作聲,事件歷時9分鐘。警察事後追蹤電話號碼,在去年3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是「一時貪玩」。

法官表示,被告生於破碎家庭,犯案時年輕,沒有案底,即使患有自閉症仍成功改過自新,認為事後已即時感到後悔,判監14日,緩刑1年,已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在案件判刑後見記者,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強調被告的違法行為非常嚴重,試圖挑戰一直健全的法治精神,相信判決能起阻嚇作用。

譚威信又引述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是文明社會不能接受及容忍,互聯網可導致信息快速及廣泛傳播,嚴重威脅被網絡欺凌的對象。而對司法人員作出非法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行政工作,即使被告只是作出數個電話滋擾,但有關行為促使及加劇當時針對司法人員「起底」及滋擾的情況,因此判刑要有阻嚇性。

被告除了藐視法庭外,另被刑事檢控「不斷打電話罪」,將於下月18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