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今日開會繼續審議《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提出三項修正案,包括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

陳紹雄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提出今次修訂,是由於過往政府並無清楚解釋,將最高罰款額定在1000萬元的理據,批評政府的做法有如「開天殺價,落地還錢」。另外他亦不想社會處理今次修例,因過去發生多宗嚴重意外而過於情緒化。

他認為如果最終修例,將最高罰款額改為1000萬,會對業界,特別是中小企造成好大負擔,而英國和新加坡的經驗亦顯示,不是提高罰則就能夠降低嚴重工業意外的數字,而是要有其他配套,包括職安健康安全文化等,才可將意外減低。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同一節目表示,有關罰則的討論已經超過3年,質疑為何至今才有人提出要將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減至600萬元,認為來得有點突然。

他希望政府在今次事件上能夠堅持,不要躺平,不要口講就一千萬,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就變得無所謂,他認為政府要繼續與議員溝通,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