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授權提供零食予囚犯 一級懲教助理被控周四答辯
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涉嫌未獲授權而將零食交給8名囚犯,他被落案起訴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違反《監獄條例》第19條,已獲准保釋,星期四於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55歲的李文傑,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他於今年6月1日獲派擔任一個飯堂的主管,負責在用膳時間監督囚犯。根據《監獄條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日子,未獲授權而前後3次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8名囚犯。
該兩款零食並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如非被告提供,8名囚犯不會享有該兩款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