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零售商及供應商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安全規例判罰款
一間零售商及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和欠缺雙語警告標籤的消毒噴霧作銷售用途,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和《消費品安全規例》,先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涉案供應商今日被判罰款8千元,而零售商於今年4月被判罰款2千元。案中檢獲約5百支消毒噴霧被法庭下令沒收,產品總值約7萬元。
海關根據相關機構公布的消毒噴霧測試報告採取試購行動,在一間零售商購買消毒噴霧作測試,結果顯示產品的成分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產品亦未附有雙語警告標籤。
調查後,海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搜查零售商於銅鑼灣的辦公室,以及其上游供應商於觀塘的貨倉,檢獲約5百支消毒噴霧和涉案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