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如仍未回覆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即表格R1A,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發言人表示,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在收到信件後,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均應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亦可選擇使用網頁填報申報表。

發言人提醒若任何人故意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萬5千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或地租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