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貿易公司東主承認串謀行賄和受賄判囚22個月
一間服裝配飾貿易公司的東主,7年來向製衣公司一名女採購員提供回佣超過800萬元,向貿易公司發出總值至少3600萬元採購訂單,兩人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罪,46歲貿易公司東主又承認2項串謀行賄罪,他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2個月,54歲女採購員入獄17個月。
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分別違反誠信及出於私利犯案,罪責相等,法庭要打擊業界同類型陋習。
法官表示,受賄及行賄罪為時約5至6年多,涉款共逾848萬元,製衣公司高級採購員黎淑芬違反誠信,雖然被動接受賄款,但犯案時間長,回佣金額大,刑責不輕;貿易公司老闆何國榮主動提出回佣,犯案為自己公司爭取生意,有直接得益,2人罪責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