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騙銀行貸款及融資1.3億元 判囚33個月24日
一名62歲男子涉嫌詐騙4間銀行多筆循環貸款共逾1億元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3個月24日。同案負責製作申請表的30歲前會計文員,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3年。
法官勞潔儀指出,62歲被告陳永福負責簽署所有涉案文件申請貸款,涉款1億200萬元,犯案持續4年多。法官說,考慮到計劃精密程度、規模、受騙機構數目等,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絕不可為,形容被告「角色不輕」,但基於他出庭協助指證其他被告等因素,因此獲減刑。
至於30歲被告黃梓華,法官指他負責準備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製作申請表,涉及其中逾1800萬元,犯案約5個月,為案中主要執行者。法官指,他的個人得益只有薪金,努力工作改過自新等,因此獲減刑。
案情指,被告陳永福在2010年應案中主腦邀請,擔任一間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該公司並無實質業務,成立目的為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負責簽署貸款申請文件。陳永福在2010至2015年間按東主指示,聯同另外2人、包括30歲被告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等,向多間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再轉存入該公司及另外3人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