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及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12月
一名男子前年至今年2月期間,涉嫌透過一個網上頻道發表批評法官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行為罪。他今年1月初,涉嫌與一名六旬婦人在法院旁聽期間拍手及叫囂,兩人另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男被告監禁12個月,女被告入獄3個月。女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萬元擔保。
兩名被告分別為彭滿圓和女被告趙美英,均報稱無業。
法官判刑時說,男被告持續不斷在網上公開發言,肆意攻擊各級法院司法人員,嚴重衝擊法治。涉案片段瀏覽人數眾多,或會令人誤信因而對司法人員產生偏見。法官認為案情嚴重,裁定被告煽動行為罪成,判囚10個月。
至於男女被告於1月初在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個法庭發表煽動文字,法官指兩人當時在裁判官警告後,仍在法庭肆無忌憚攻擊裁判官,影響司法莊嚴及法庭運作,需處阻嚇性刑罰,判兩人各囚3個月。法官同意男被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
女被告的代表律師以患病求情,又指事件源於一宗關於六四的案件,女被告有強烈看法,希望法官接納她是一時衝動犯案。法官認為兩人不認罪無悔意,無減刑空間。男被告自行陳情稱接受法庭任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