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報誤刊緩刑候選人不具資格 宜縣選委會更正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8日電)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三星鄉宋姓民代候選人剛獲緩刑,但日前網路版選舉公報卻誤刊他不具資格,縣選委會已緊急更正。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抽中5號的宋姓候選人在登記時因涉毀損案件,經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因當時判決尚未確定,未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規定的條件,後經縣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准予登記,並請三星鄉公所通知宋姓候選人參加10月21日舉行的號次抽籤。
縣選委會指出,10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來函,預告上訴案將於11月17日宣判,縣選委會也函轉通知鄉公所。
縣選委會表示,因應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網路版選舉公報需先公告,縣選委會承辦員一時不察,在公報上公告第5號候選人資格不符、不予公告為候選人等資訊。不過,17日高等法院宣判宋姓候選人緩刑2年,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資格並無問題。
縣選委會指出,有關網頁上誤刊載宋姓候選人資格不符的選舉公報已更正;對於宋姓候選人報警,縣選委會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編輯:唐聲揚)1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