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感情問題襲擊女租客 男子被判囚4年
一名男子早前疑因感情問題,以菜刀襲擊同住寮屋的女租客,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入獄4年。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被告手法兇殘,以可致命菜刀斬向手無寸鐵的女子,可謂無恥,法庭絕不姑息。法官又說被告向受害人的要害、例如頭頂等揮刀,受害人倒地後並無暫停襲擊,繼續揮刀斬向受害人的右膝,沒有因此造成永久傷殘屬不幸中之大幸。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斬傷受害人,又說自己一時衝動,並無打算殺害對方。
案情指,35歲的男被告的妻兒居於內地,他與父母住在上水一間寮屋,受害人租住其中房間,被告聲稱兩人前年5月起發展親密關係,但女方其後拒絕追求,兩人關係轉差,女方表示將搬離寮屋。
案情披露,受害人前年11月返回寮屋執拾個人物品時,被告以菜刀襲擊對方。受害人頸部有10厘米傷痕,附近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前額頭皮有3厘米淺層傷口等,經手術後,有手指不能伸展。受害人其後報稱難以入睡、頭痛及暈眩,精神科醫生指她情緒穩定,無創傷後壓力症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