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1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辯護;律政司司長就專案認許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裁決,拒絕申請。終院裁決後近三個小時,李家超傍晚以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分作出聲明,表示向中央提交報告會提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強調,釋法建議涉及多個關注,包括《香港國安法》相對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未有停止,要對國家安全風險提高警覺。另外,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