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要求嚴禁金融租賃公司,將一些基建、工程及構築物作為租賃物,包括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橋樑、壩、堰、水道、洞,非設備類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以及被處置後可能影響公共服務正常供應的構築物。

銀保監會發文指,要著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為名違規開展業務,防止租賃業務異化為「類信貸」工具,同時要嚴肅查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參與置換隱性債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指,金融租賃公司應摒棄「類信貸」經營概念,重視租賃物風險緩釋作用,做精做細租賃物細分市場,逐步提升直接租賃業務在融資租賃業務的佔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