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提供第一線地方公職人員更完整、優惠的人身保障,112及113年度團體傷害保險適用對象,除全國村里長外,首次將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等地方民代納入。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近年曾發生地方民意代表在勘災期間,遭遇意外導致身亡,因未投保意外險,而無法獲得相關理賠。因此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簽約辦理「112及113年度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首度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納入適用對象。

內政部指出,預估將有逾1萬人受惠,歡迎新任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踴躍投保。這次團保方案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內容包含意外造成的醫療、住院、失能等給付,而且免體檢,無須對保,只要具有村里長或地方民意代表身分就能參加。

內政部說,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與村里長每年有1萬5000元的保險費補助,從107年開辦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業務至今,每年村里長投保率高達98%。(編輯:楊凱翔)11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