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2月20日电】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原赔审)20日决定,修改中央政府作为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标准制定的“中期指针”,以居住限制区域和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域生活基础发生变化的“家乡变样”为由,同意向居民每人新赔付2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万元)。对于事故后不久被迫经历艰辛避难生活的核电站方圆20公里内的居民,赔付金额上浮30万日元。

上述内容作为中期指针的“第五次增补”汇总。这是自2013年12月以来再次修改。东电的追加赔偿总额预计将达约5000亿日元。

此次修改把被限制进入的返家困难区域定位为“丧失”生活基础。指定虽解除但生活基础设施迟迟得不到修复的居住限制区域和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域属于“变样”,认定赔偿。对于以方圆二三十公里区域为中心指定、事态恶化时要求退避至室内的紧急时疏散准备区域,每人赔偿50万日元。返家困难区域已向每人支付700万日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事故后设定的计划疏散区域中,“在辐射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地区逗留一定时间所引发的健康隐患”也作为精神损害加算赔偿。在未下达疏散指示的福岛市等福岛县内23个市町村,对于孕妇和儿童以外的自主疏散者,精神损失费的对象时间延长,金额为每人20万日元。

由于核事故避难者等的集体诉讼判决相继勒令作出高于中期指针的赔偿,政府在原赔审进行讨论并认为有必要修改。会长内田贵表示,完成汇总后,“从带着对受害者的关怀来制定赔偿标准的角度出发,认为实现了相应的目的”。他就时隔9年的修改称:“必须严肃对待外界认为过于迟缓的批评。”

在福岛县,核事故过去已经11年有余,但仍有总共超过2.7万人持续着避难生活,包括约2.1万人疏散至县外。该县同时还要面对福岛一核处理水排海等新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