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规制委批准核电站可运转超60年制度草案
【共同社12月21日电】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21日召开例行会议批准了新的监管制度草案,在核电站开始运转30年后每10年进行设备老化审查,允许运转超过60年。这可谓跟进了推进核电的政府方针,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而制定的监管制度将转变。
围绕运转年限,经济产业省探讨为核电站启用超过60年(不算入面向重启的新监管标准合规审查停运期等)仍可运转完善法律。规制委将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和与电力公司交换意见,对规定运转年限60年的《反应堆等规制法》修正案进行汇总。修正案力争向明年的例行国会提交。
目前运转迎来40年的核电站仅限通过规制委合规审查的核电站,可仅一次可延长,最多延长20年。新监管制度草案规定,运转迎来30年的核电站有义务制定长期设施管理计划,写明老化管理应对措施。制度上将取消运转年限。
由于核电站停运中也会有各种设备老化,因此规制委维持根据运转后经过的年数进行评估的审查方法。
到运转达到60年前,将基本按以往方式评估。超过60年的核电站因设计陈旧也成为难题,因此拟结合是否满足必要性能的最新见解来确认,将就此继续展开讨论。
按照现行规定,运转迎来40年时未通过重启审查的核电站无法延长运转,将对反应堆实施报废。按新制度,即便核电站未通过审查并迎来40年,若通过重启和延长运转这两项审查,就可运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