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評程序 一般項目需時18個月
政府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令整個程序所需時間可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時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則需時24個月完成。
環境及生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有關優化程序涉及4項主要改善措施,首先當局正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包括來自環評、政府部門或其他學術研究的數據及環境資料。
政府亦建議更新現時環評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例如為現有項目提供更清晰定義,如將「道路」改為「車路」,以避免包括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單車徑等,又會豁免一些必須的設施,如醫院、警方設施等。
局方又提出,修訂和更新環評相關的技術備忘錄內各項技術評估指引,包括確立標準做法、清楚界定各種基線調查與環評的方法與範疇等。
另外,如果預期指定工程項目不會有不良的環境影響,倡議人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符合技術備忘錄規定,倡議人可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將法定環評程序所需時間由7.5個月減至2.5個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計劃在明年首季按法定程序,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目標在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環評條例附表的修例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