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土地供應,政府建議修訂六條法例,壓縮發展程序。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

當局建議加入新條文,明確訂明毋須等待有關計劃和方案的工務工程獲批撥款,亦可開展收地,徵用土地,發放補償或提供援助 。地政總署及其他相關部門會在行政長官會行政會議批准徵用土地或批淮有關計劃和方案後,隨即開始著手收地。

被問到一旦政府收地賠償後,立法會才反對工務工程撥款,會如何處理;發展局發言人回應,理論上不會排除有關情況,但相信機會相當之微。發言人說,社會普遍認同要加快造地,當局申請工程撥款前,社會已就工程有充分討論及諮詢,強調並非假設立法會一定會通過所有撥款。

發展局公布《2022 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明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條例草案》循五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覆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以及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