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收賄賂以協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約,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2個月。

62歲被告莫耀全是天美工程有限公司前工頭,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以每項控罪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減至每項控罪入獄2個月,同期執行。

案發時,天美是大埔滘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其中一個分包商,被告負責協助招聘及監督工人施工。2021年5月,被告向天美介紹另一名分包商以70萬元承包該地盤部分道路建築工程。同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接受該分包商的3筆賄款,每筆3000元,作為協助對方取得分包合約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