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女子被控在2019年10月,在旺角管有噴漆等物品,早前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引述案情指,案發日有過千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多次警告無效。被告在警方驅散時逃跑遭截獲,當時穿黑色衣物,意圖逗留在非法集結範圍,帶同噴漆、索帶等非日常用品,明顯有意圖摧毀財產。

裁判官認為,當時大批情緒高漲的人集結,情況若惡化會破壞社會秩序,案情嚴重,判刑必須展示維護公眾秩序的重要性。量刑起點定在7個半月,被告認罪且事件至今超過3年而給予減刑,判被告監禁4個月。

辯方求情說,被告過往品學兼優,志願是成為一名護士,家人讚揚她為人上進、熱心公益,受社會氣氛和無深思熟慮而犯案。她事後情緒低落和失眠,一度接受精神科治療,前途受損,得到深刻教訓,感到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