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至油麻地一帶聚集,其後多人被捕,9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7個月至5年。

9名被告依次為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楊任濤、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黃炎元及陳文澤,年齡介乎22至32歲。

其中6人包括羅偉洛、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鎚及雷射筆等。

李翠婷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副手銬;楊任濤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