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觀察到虛擬資產平台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存款」、「儲蓄」、「收益」或「質押」服務的情況盛行,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並提醒業界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安排時,須注意潛在法律規定。

證監會說,雖然部分虛擬資產安排被標籤或推廣為「存款」或「儲蓄」產品,但它們不受監管及不等同於銀行存款,投資者完全無任何形式保障。絕大部分提供虛擬資產安排的虛擬資產平台亦不受監管。

證監會又說,如果有關虛擬資產是匯集或整體上由營運者管理,並且為投資者產生回報,有關安排可能屬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投資者將不獲《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保障。而任何人未獲證監會發牌下經營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不論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