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月底 私隱公署調查109宗起底案及10宗拘捕
一名27歲男子被控7項涉及「起底」控罪,罪名成立,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是去年10月有關條文生效後,首宗「起底」案件判刑。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歡迎裁決,又表示截至上月底,署方就起底案件共進行109宗指名調查及10宗拘捕行動。
被告何牧華於去年10月19日至26日,在未經事主同意下,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令事主及其家人受到滋擾。署理主任栽判官張志偉形容,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因被告對受害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亦不可忽略受害人的朋友及家人受到的傷害,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罰,判監8個月。
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拘捕被告,並在8月就被告的「起底」罪行,起訴共7項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