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指引提到就極嚴重的違反專業操守個案,教育局會取消涉事教師的註冊,而對嚴重但未至於終身停牌的個案,教育局會在取消其教師註冊的函件訂明停牌年期,在若干時間內,例如3年,一般不會再考慮其註冊申請。至於屬嚴重專業失當的個案,會被「終身停牌」,不得重新註冊。

指引亦列出教育專業操守及行為準則,提到教師要正確理解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指引具體提到,教師「應該」和「不應該」做的行為,包括應該讓學生立足香港,關心祖國,放眼世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

教師不應該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亦不應該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

教育局發言人說,局方在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指引》亦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例子。

教育局又指,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