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明教師「應該」和「不應該」做的行為,包括不應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若發現校內有違法違規情況,應向學校管理層、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

指引列明,若教師行為被界定為極嚴重但未至於終身停牌的個案,局方會訂明停牌年期。

對於指引要求,教師在被控以任何罪行或已被裁定任何罪行之後都需要申報,教育工作者工會擔心會對教師造成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