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亞洲商業法律期刊》近期發表的一段涉及有關香港法律環境不確定性的評論,是完全罔顧事實的不公批評。

發言人表示,香港擁有悠久的普通法傳統,仲裁享負盛名,獲國際社會越來越充分肯定。毫無證據顯示在香港進行的仲裁案件有所減少,相反個案數目正在增加。根據在香港成立的國際知名爭議解決機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數據,去年共受理514宗案件,當中277宗為仲裁案件。這些仲裁案件中,有81.6%為國際案件、38.3%不涉及香港當事人,以及有7.6%不涉及亞洲當事人。

發言人又說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全面而且與時並進,緊貼國際發展。除了准許第三者資助仲裁,在本月全面落實的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安排,進一步提供更靈活的仲裁資金選項,以切合當事人的需要。香港與內地建立的法律互助框架既深且廣,在國際仲裁方面享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無可比擬的獨特優勢。

發言人指,內地與香港已達成三項相關安排,包括有關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和補充安排,以及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這些安排讓與內地方訂立合同或在內地營商的當事人,享有更有效便捷的方式運用仲裁解決爭議。作為中國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未來將繼續加強與內地的法律互助框架,國家政策亦支持建設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