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歡迎和感謝。他晚上會見傳媒時說,當局會評估風險,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就專案認許條文的修訂工作。

他表示,會履行《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及《國安法》第7條規定,盡早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並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遇到的法律問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

李家超說,今次釋法體現法治原則,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特區各機關更準確履行《國安法》規定下相關職責,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