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7.21」遭截查搜出鐳射筆 18歲女生藏武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前年3月21日市民號召在多區地鐵站進行「毋忘7.21」靜坐行動,未成年女生遭警察截查,發現背囊藏有一支鐳射筆,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柙至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鐳射筆可造成眼睛和皮膚損傷,近距離使用極具殺傷力,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純屬僥倖,不會減輕罪責,考慮女生非常年輕,最終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趙懿莊(現年18歲)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鐳射筆屬最高的第4級別,能夠傷害眼睛和皮膚,近距離使用的話極具殺傷力,可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該鐳射筆易於收藏,可隨時拿出來用作傷人。被告攜帶往示威現場,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她曾使用鐳射筆,但是沒有人受傷純屬僥倖,並不會減輕她的罪責。辯方指稱被告遭截停前沒有任何可疑的行為,但劉官認為警員在扶手電梯下的大堂截停被告,才得以避免風險。
劉官續指,本案控罪嚴重,法庭考慮判刑時,更生因素比起懲罰和阻嚇性是微不足道,若被告是成年人的話,即時監禁是不可避免,而且刑期不會短,但被告案發時非常年輕,考慮報告內容正面,終判她拘留於更生中心。
劉官又引述辯方提交的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在案發後情緒低落,出現嚴重抑鬱症和焦慮症,惟劉官指該報告日期為去年4月,然而懲教臨床心理學家近期的報告顯示,被告現已回復正常,沒有明顯的情緒問題徵狀。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陳禮熙再作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被定罪後有真誠悔意,沒有諉過於人,盼服刑完畢後繼續學業,雖然她未能就讀原來的學校,但該校老師稱願意協助找尋新學校。
辯方大律師又指,當日女警目睹被告從扶手電梯下來,才作截停及搜查,沒有證據顯示她曾使用過該鐳射筆或用以傷人,本案是涉及鐳射筆的案件中罪責較低的一宗。
案件編號:ESCC21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