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少女遭警方布袋彈擊中導致「爆眼」。39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批審訊,其中一宗11人案今(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督察董俊輝今供稱當日警方被鐳射光照射,但他承認口供及記事冊均無提及此事,辯方問到為何於兩年後在庭上卻突然提及,董回答指:「因為我記得囉」;辯方追問為何不寫在記事冊,董稱:「因為我無寫」,最後法官追問下才回答:「因為我覺得唔需要寫。」

辯方問及為何不寫在口供 督察:覺得唔需要寫

當日在場的督察董俊輝今供稱,當日到尖沙咀警署後門的出入口設防線,他見20米外有約500名示威者,指揮官督察黃綺玲(音譯)曾向他們發警告,之後董擲出催淚彈,他見示威者未有意離開,於30秒後再擲第二次催淚彈,其後指揮官再命令警員推進。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指,由擲催淚彈至警員推進之間約有1至2分鐘。董不同意辯方指,擲催淚彈會增加示威者離開的難度,因催淚彈在人群前方的上空爆開,示威者仍有清晰視野離開。

在盤問下,督察董俊輝稱不知道自己為何於事發兩年後,即兩個月前才寫下口供,他承認口供及記事冊均無提及警員曾被鐳射光照射。辯方問到為何於兩年後在庭上卻突然提及此事,董回答指:「因為我記得囉」;辯方追問為何不寫在記事冊,董稱:「因為我無寫。」被問到原因,董沉默約10秒,在法官追問下才回答:「因為我覺得唔需要寫。」

辯方質疑督察口供寫有人掟磚屬謊言

另外,董在主問時稱在尖沙咀警署對開見是有兩人手持木棍,惟他在口供紙卻寫「約100人在警方防線的20米外,手持木棍及向警方掟磚狀物」,辯方盤問為何有出入時,董解釋:「對唔住,我份口供寫錯咗。」辯方又指,董今稱見到有人投擲一個磚狀物,但口供提及不止一個,被問及出錯原因時,董卻保持沉默。辯方最後指出,董在口供及記事冊寫到有人掟磚,屬於他的謊言,根本從沒有發生,董不同意。

案件明(7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李穎淇、男童X、廖偉明、莊嘉灝、羅樂文、聶家寶、黃千溥、羅後成、蕭呈希、潘冠雄、羅漢銘。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李穎淇和聶家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將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繼續還柙。其中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今未有到庭,控方外聘主控官林芷瑩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第十一被告羅漢銘否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將接受為期35日的審訊。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20

審訊第一日
11人涉包圍尖沙咀警署 2人認暴動罪 台灣電影系學生缺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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