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割傷警頸 青年認罪庭上讀求情信:盼親口道歉 仇恨只會生仇恨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觀塘港鐵站外執勤的一名防暴警察遭18歲青年用利器割傷頸部,導致聲帶永久性損傷。該青年今(11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交替控罪蓄意傷人罪,原來的企圖謀殺罪則留在法庭存檔。青年在庭上讀出求情信,指還柙兩年來經反省,希望向受襲警員親口道歉,過去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造成傷害,他在獄中報讀了都大心理學課程,盼日後成為心理學家。法官陳慶偉押後至1月17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柙。
案發時為18歲中五學生的許添力(現21歲)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站近A1出口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控辯雙方經協商,同意被告在承認此控罪後,企圖謀殺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周嘉俊資深大律師和伍頴珊大律師。
被告庭上讀出求情信:盼向受傷警親口道歉 仇恨只會生仇恨
辯方呈上被告在獄中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陳官閱畢後,認為信件內容應由被告親自在庭上讀出。被告遂於欄內讀出求情信,指還柙至今逾兩年,他在獄中接觸到律師團隊、懲教人員、臨床心理學家、神職人員和太平紳士等,感激他們指點和開解,使他認清自己方向、學習與別人相處、用更廣的角度思考,明白自己應承擔法律和道德責任。
被告表示,希望向受襲警員、其家人、朋友和同袍致以深切的慰問,亦希望向受襲警員親口道歉,過去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造成傷害,部份可以痊癒,也有些部份痊癒不到。他表示事後反省了很多,希望社會上不會發生此事,也希望不再有人做出類似他的行為,希望未來社會能接納他。他指仇恨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帶來更多仇恨,只有用理智和愛才能解決問題,只有包容不同意見,社會才能有進步。
被告立志成為一名心理學家,冀在服刑期間讀更多書,現時報讀了都會大學心理學的學士課程,將於下月開學。
被告稱盼藉被捕到警署找尋失散女友
辯方資深大律師周嘉俊引述被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導致自制能力較弱、容易受他人影響和跟隨他人的言行,案發背景正值示威活動,被告更易受到影響。辯方又稱,當日被告與女友一同參與示威,而女友曾有自殘行為,當兩人失散後,被告擔心女友可能已被警察拘捕,因此他令自己也被拘捕,並大叫「拉我啦」,盼藉此在警署裡找到女友。惟陳官表示,不接受此說法,加上閱畢師長和女友替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認為他看上去像完全正常的學生,並非受心理因素影響而犯案。
辯方另透露,受傷警員在留院6日後出院,獲發病假至2020年5月,才重返工作崗位,明白傷勢嚴重,案中的受傷者為警務人員,加上事發背景為示威活動,皆構成加刑因素。雖然被告在去年6月審前覆核階段依然否認所有控罪,但律師代表其後於7月去信律政司商討認罪,獲對方接受,故辯方盼被告獲得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
案情透露警方搜屋發現遺書:「我絕對不會自殺」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半,警員梁志祥與同袍到達觀塘地鐵站A出口執法,他們往 apm 撤退期間,被告突然從人群衝向身處隊尾的梁志祥,拿著利器割傷梁的右頸。梁見被告意圖逃走,隨即上前捉住被告的右臂,被告掙扎及撞到另一人,之後跌倒在地上,在另外3名同袍的協助下,梁制服了被告。警方將被告帶返觀塘警署後,宣布以傷人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翌日警方到被告的住所搜屋,在他的睡房發現一封由他簽名的遺書,內容主要圍繞他死後葬禮如何安排和遺物處理,最後一句強調:「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警員事後頸部不斷流血,送院治理後證實右邊部份咽喉管肌肉被切傷,右邊頸靜脈有八成被割斷,右邊迷走神經完全被切開,經縫針和緊急手術後復原。警員在10月19日出院時,他的聲線仍然沙啞,右邊聲帶麻痺和吞嚥困難,報告指他的聲帶完全復原的機會十分小。
案件編號:HCCC2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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