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解散的「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去年9月遭起訴《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指需時看控方上星期才提供的文件,申請押後至2月17日再訊獲批,屆時再決定答辯方向。本案唯一獲高院保釋的第三被告朱慧盈,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將原本作人事擔保的父親,更改為七旬祖母。惟法官郭偉健卻質疑父親監管被告的能力必然比祖母好:「72歲老人家點適合做擔保人?」最後辯方撤銷申請更改擔保人。其餘3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有旁聽親友大叫:「等你出嚟食飯!」

18歲的朱慧盈去年10月獲高院批准以1萬5千元保釋,父親以1萬元作人事擔保。保釋期間,朱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向警署報到、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及居於報稱住址。另外,朱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得接受訪問或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帖、留言或傳訊息,亦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或外國政府的代表。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20歲)、陳枳森(20歲)、朱慧盈(18歲)和黃沅琳(19歲),4人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人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即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與其他人在香港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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