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沙田 5人非法集結罪成 2人罪脫 官:警員自認處理證物有遺漏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晚,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7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去年4月開審,其中24歲工程師認罪判囚4個半月。其餘6名被告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5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2人罪脫,其餘3名被告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則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警員自認處理鐳射筆等證物時粗疏及有遺漏,官批評手法不可接受。有被告另被指抓傷警員下巴,官裁定他襲警罪脫,因警員承認可能是遭自己的頭盔帶刮傷。崔官下令罪成被告還柙至1月28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各被告申請候判期間保釋遭拒,罪脫女被告則與親友相擁痛哭。
首被告罪成 官:動作示意其他示威者聚集
本案7名被告均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首被告區嘉偉被截停時身處沙田警署外,其動作示意其他示威者跟他聚集,雖然他並非在警署正門,但他身上有示威者常見物品,因此認為他與其他集結者有共同目的,故裁定罪成。
公務員罪脫 官:警說法多處矛盾
至於次被告李子豪,崔官指作供警員就被告逃走的方向之說法有多處矛盾,雖然被告身上有口罩及雨褸等,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在截停前的行為及行蹤,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就警員稱見到第三被告葉盛富身處警署外的人群中叫口號,崔官接納警員說法。她指被告明顯並非路過途人,他與集結者有相同動作及目的,包括叫囂及辱罵警員,令督察要多次作出警告,因此裁定他罪成。
警視線離開男子不足一秒 官:不可能短時間內出現相同衣著者
就第五被告蔡承志,辯方質疑警員誤認持鐳射筆的灰衣男為被告,因警員觀察短時間就作追捕。在盤問下,警員承認其視線多次被阻礙,惟崔官認為,警員追捕時不顧身邊一切目標,視線只集中灰衣男,並鍥而不捨地追捕他,即使警員在轉彎時視線離開男子不足一秒,但亦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出現一名相同衣著的男子。崔官考慮到案發時有10至20人大聲喧嘩,而警員一直追截被告,被告身上的物品亦沒有一般用途,因此認為他攜帶物品在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是與其他人有相同目的,裁定罪成。
就第六被告何皓賢,警員在場拘捕被告,並於事後觀看片段認出金髮及孭迷彩背包的被告,但辯方認為警員證供不可靠,因他在片中錯認自己。崔官卻認為這不會影響其證供,指被告當時跑向警署並拒絕散去,又於凌晨叫口號作出滋擾,其身上有防毒面具等裝備,意識到會有暴力行為發生,指他明顯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成。
女學生罪脫 官:警員證供與片段明顯矛盾
就第七被告女學生林嘉慧,警員指案發時見到被告在聚集人群10米外的單車停泊處,於是將她按在地上制服,並在其背包發現鐳射筆、戰術背心及伸縮棍。但崔官指,警在主問下稱只有兩名警員接觸被告,惟片見當時共有4名警員包圍着被告,亦有其他警員在場搜查被告物品。崔官認為警員證供與片段有明顯矛盾,雖然被告被截停位置沒有其他示威者及途人,亦不知被告為何會身在現場,且其攜帶物品可疑,但考慮到被告沒有與其他人身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從環境證據未能推論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3被告涉藏鐳射筆等罪脫 官:不能接受警員處理證物手法
另外,首被告區嘉偉及第七被告林嘉慧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區及第三被告葉盛富亦各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罪。辯方質疑涉案鐳射筆及對講機的證物鏈受損,崔官指警員在作供時承認交收鐳射筆的過程粗疏及有遺漏,而且警員將證物放在自己房間,而非證物房,做法值得商榷。崔官指警員處理大型行動期間搜出多於一支鐳射筆,亦不知是屬於哪個被告,法庭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理手法,警員證供有不可彌補疑點,因此不能穩妥依賴,最後裁定各被告罪脫。
首被告襲警罪脫 官:警承認可能遭自己頭盔帶刮傷
至於首被告的襲警罪,他被指遭警員按地制服時,用手抓傷警員下巴,導致他有一厘米刮傷,及後警員到醫院驗傷。崔官指,警員作供時曾承認可能是遭自己的頭盔帶刮傷,她亦不能排除可能是被告被按地是為平衡而意外刮到警員,故裁定襲警罪脫。
罪成的區嘉偉、葉盛富、蔡承志及何皓賢須還柙至1月28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各被告申請候判期間保釋遭拒。
被告依次為:區嘉偉(25歲,無業)、李子豪(26歲,公務員)、葉盛富(22歲,經理)、楊基樂(24歲,工程師)、蔡承志(23歲,文員)、何皓賢(25歲,機場助理)及林嘉慧(19歲,學生)。7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首被告區嘉偉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同日於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外,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
第三被告葉盛富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沙田警署外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
第七被告林嘉慧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沙田禾輋邨近豐和樓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四被告楊基樂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去年7月被判囚4個半月。
案件編號:STCC1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