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 裁定表證成立 3.29裁決
(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2016年於討論橫洲項目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合向議員檢控。律政司上訴得直,惟梁終極上訴失敗,案件發還重審,梁不認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及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作供,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於3月29日裁決。
梁早前因多宗集結案被判囚23個月,現時正服刑中,散庭時其妻陳寶瑩高呼:「睇醫生呀!」
馬紹祥昨供稱當日早上10時會議期間,被告梁國雄問馬手上有沒有朱凱迪要求的文件,該文件涉及政府與另一間顧問公司的書信往來,馬當時稱沒有帶文件在身。其後梁突然走向官員席,並到馬面前說話。馬不知梁的用意,因此向後退,然後梁一手拿起馬的文件夾,並將文件交給朱凱迪翻閱。最後馬告知主席麥美娟並要求她處理,麥叫停會議及叫保安帶被告離開。
控罪指,梁國雄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二號會廳,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引起擾亂,令其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嚴官早前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合用以向議員提出檢控,本港有其他條例規範議員行為,故案件無限期押後。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至高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梁國雄不服判決,遂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去年9月裁定梁國雄終極敗訴,案件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
昨日審訊:
梁國雄搶文件案 辯方質疑作供前派助理聽審 麥美娟稱欲知何時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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