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出理大被搜獲六角匙鎅刀 判監禁7個月
(獨媒報導)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校園後,一名男子在凌晨爬出校園後被警方截停,椠背包搜出六角匙、4把剪刀、1把鎅刀和2張射箭總會會員卡,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兩項盜竊罪。男子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罪成,今日被判監7個月。
被告劉思衛(27歲)被指在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1套六角匙、4把剪刀、1把鎅刀;及被指在11月12至18日期間,在理大校園偷竊兩張香港射箭總會會員卡。他早前因為違反宵禁令被撤銷擔保,已還柙逾三個月。裁判官梁雅忻早前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待索取背景報告後今天判刑。
劉思衛今被押解到法庭後望向父母及揮手。梁官開庭後表示,收到被告父母的求情信,問被告是否有其他說話要講,被告僅稱「欸」。梁官及後讀出報告內容,指該套六角匙在其背包中,其間有被告親友高叫「大聲啲,聽唔清楚」。梁官未有理會,繼續讀出報告內容,指理大當時的情況何其嚴重,有很多物件遭毀壞,而且兩張射箭總會會員卡有他人的資料。
官指不認罪 悔意屬「遲來」
梁官指出,判刑須顧及各方利益及具阻嚇性,認為縱使感化官在報告中稱被告有悔意,但屬經審訊後定罪,為遲來的悔意。梁官又提到,曾兩度詢問被告,是否有額外說話補充作求情,但均沒有回覆。
針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梁官認為不應用金錢衡量,重申會員卡有他人的資料,而被告使用他人身份出入理大,不能和其他物品作衡量,認為盗用他人身份屬嚴重罪行。
首項控罪即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量刑起點為6個月,另外兩項盜竊罪量刑起點為2個月,當中1個月與首項控罪分開執行,被告共監禁7個月。
案件編號:KCCC8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