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57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撥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他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現被加控3項同一罪名。被告獲准保釋至5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會否考慮加控藐視法庭罪。另外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導其姓名及公司名,因會影響其聲譽,最後遭裁判官拒絕。

被告陸志榮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會否考慮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早前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即言語、行為、電話、傳真滋擾司法機構人員。

另外,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申請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由每周3次改為1次,遭嚴官拒絕。他亦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導其姓名及公司名,原因為會影響其聲譽,以及案件仍在調查中。控方指基於審訊程序及公義,而本案亦沒有獨特性,故沒有依據申請。嚴官指被告提出的申請沒有法理依據,因此拒絕。

陸志榮(57歲、廣告設計員),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他被指分別於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另外兩罪指他於2021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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