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場返工或回家免打針 食衞局:執法人員唔會專登出告票
【獨媒報導】「疫苗通行證」周四(24日)實施,多類場所包括商場和超市,都需要市民打最少一針。政府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安排,市民進入餐廳等,需主動出示針卡二維碼對準場地掃瞄器,但進入超級市場、商場等地方,則只需隨身攜帶打針紀錄,不用主動掃描,但執法人員或會隨機抽查。多區住宅都與商場相連,返屋企有沒有豁免?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指若商場是回家或上班必經可獲豁免,入商場維修、拿外賣都是合理辯解,又稱執法人員有經驗「唔會專登出告票」。
新一輪社交距離措施在周四生效,記者會上食衞局副秘書長蔡傑銘指有可能再度收緊,哪一類場所可以重開,仍然有待確定,但「疫苗通行證」就鐵定實施,最終目標是打齊三針,而本周四至4月29日的第一階段期間,12歲以上人士必須打一針。政府接受紙本、「安心出行」或「醫健通」程式的打針紀錄。
入商場超市不需主動出示疫苗證明
蔡傑銘指「疫苗通行證」將分兩類場所實施,即「主動查核處所」及「被動查核處所」。「主動查核處所」包括餐飲處所及會址,市民進入前須主動將疫苗接種二維碼,對準場地安裝的掃瞄器作掃瞄。
「被動查核處所」則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員工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顧客毋須主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但執法人員有可能隨機搜查,蔡傑銘更形容「好似要帶身份證一樣帶住疫苗接種紀錄」。
至於進入酒店及賓館則不需「疫苗通行證」,但進入酒店內的表列處所如餐廳等,則需要「疫苗通行證」。蔡傑銘最後呼籲每位市民齊心出力抗疫,「可以嘅話,喺屋企工作」,即使到商場購買日常品亦要避免人多擠迫。
未符合要求 程序顯示「紅碼」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在記者會上示範已更新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持有有效「疫苗通行證」的人士,與獲豁免人士的掃瞄聲響不同,黃志光稱是方便處所對該兩類人士有不同安排。至於無打針的市民,除了二維碼會顯示為「紅碼」外,掃描時會有類似警報聲響。
政府早前公布的599L章,列出一系列豁免情況,包括:下單購買或接收外賣食物飲料、交付或領取物品、進行修理工作、接受疫苗接種、接受診治或檢測、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參與法律程序、獲行政長官及食衞局局長批出豁免、按公職人員要求 ,但未包括經商場回家或上班。
上班回家經商場 政府稱可豁免
記者會上,有記者追問究竟回家可否成為豁免,食衞局指明白較多人擔心,決定若果「經過商場返屋企、返工」,政府會容許作為豁免人,但強調市民要自問「係咪真係淨係返工,會唔會順便買嘢」,要視乎個別個案,若市民「喺商場行嚟行去」、「如果話外賣,但連外賣食品都無」,就難成合理辯解。
有記者再問,是否代表市民要隨身攜帶住址證明以自證居於商場上蓋,而維修人員又如何自證到商場維修?政府回應指「安心出行」實施一年多,相信執法人員有一定經驗,判斷是否合理辯解。政府多次強調「疫苗通行證唔係好難遵從」,只要打了針就可以符合要求。政府又稱相信執法人員抽查時「唔會專登出告票」。
使用他人針卡屬「使用虛假文書」
刑責方面,如果市民使用他人針卡,甚至是盗用,會觸犯「使用虛假文書」;借出針卡的人,就要視乎個案。至於處所營運者的責任,政府解釋屬「被動抽查」的處所,負責人只需要確保在門口張貼告示,提醒訪客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即已完成責任。若市民違反「疫苗通行證」規例,場地負責人不會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