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疫苗通行證自2月24日起於各處所生效,司法機構昨(25日)宣布,自3月2日起,會在各法院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所有人士必須最少打一針,才能進入法院大樓。司法機構將派員在法院大樓入口主動查核,進入法院人士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等,而到法院辦理法庭程序的與訟各方或證人則獲豁免。

司法機構表示,自3月2日起,在其十四個處所的室内範圍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惟以下類別人士將獲豁免:

(1)12歲以下的兒童
(2)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
(3)當天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法庭程序與訟各方或證人、事先獲得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法律代表、或於3月2日前已展開聆訊的陪審員

司法機構又指,將會派員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進行查核。所有擬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 (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以供查核。
  
司法機構亦指,此措施是延續自2月16日起,向所有法官、司法人員和職員實施「疫苗通行證」的安排,即至少需要打一針。

另外法庭程序方面,司法機構指原訂至今年4月底展開有陪審團參與的新聆訊,以及死因研訊一般將會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