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因疫情再押3.4訊 譚凱邦稱林卓廷等囚倉有確診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獲准保釋(惟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還柙至今近一年。今日是各被告到警署報到後被落案起訴的一周年,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胡志偉、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9人原定今(28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惟因疫情下鍾錦麟未能到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3月4日)再訊。譚凱邦開庭前指鍾錦麟、徐子見和林卓廷的囚倉有確診,未能出庭,又言「近排我用鬚刨剪頭髮」,惹來哄堂大笑。吳政亨則向親友謂:「疫情嚴重,多留在家,我夠物資,唔駛擔心。」
快必舉五一手勢 指「我絕對唔會同戴教授割蓆」
今日原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胡志偉、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9人提堂,惟鍾錦麟因疫情未能出庭。而列席聆訊的包括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楊雪盈、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吳敏兒、譚凱邦、梁國雄、范國威、鄒家成、王百羽、黃之鋒、劉穎匡、譚得志、劉澤鋒和岑敖暉18人,惟原先表示會出席的徐子見、林卓廷及何桂藍則缺席。
案件原定9時30分開庭,眾被告10時43分才入庭,紛紛向旁聽席揮手,胡志偉舉起拇指點頭示意,范國威做心心,又指向手中一大疊文件。快必譚得志一如以往做「五一」手勢,後說「我最尊重戴教授,我絕對唔會同戴教授割蓆」、「保重啊戴教授」,亦有人說「Benny 小心啲啊」,戴耀廷微笑。
譚凱邦稱林卓廷等倉有確診未能出庭 吳政亨籲親友「多留在家」
疫情嚴重,懲教早前「鎖倉」檢測,發現逾200名在囚人士快速測試呈陽性,譚凱邦站起身高聲說:「阿 Ben(鍾錦麟)個倉有疫情,徐子見同阿 Ben 都係同一個倉,佢哋有疫情出唔到嚟」、「阿廷(林卓廷)身處嘅五倉都有確診,我喺四倉冇事」。有人亦回應:「未中!冇事。」
眾人後討論起剪髮事宜,有人說:「冇得剪,同出面一樣!釘倉,釘咗廿日」,譚凱邦再說:「近排我用鬚刨剪頭髮」,惹來哄堂大笑。胡志偉做出剪頭髮的手勢,准保釋的黃碧雲對他說:「自己剪。」吳政亨舉起一本寫有字的簿,後再站起大聲說:「疫情嚴重,多留在家,我夠物資,唔駛擔心。」譚凱邦一度說:「新星(茶餐廳私飯)好難食!」
押3.4再訊 黃之鋒:坐咗24個月啦
聆訊期間,岑敖暉不斷向旁聽席的妻子傳情,頻頻做心、加油、打電話、飛吻等手勢,其後坐他旁邊的鄒家成搭住岑的膊頭為他按摩,又從後抱住他做心心和OK手勢。羅德泉做決定期間,有被告低聲交談,羅一度說:「靜一啲好冇?」在被告欄內外的數名警察隨即站起身。
由於今日有被告缺席,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3月4日)再訊。散庭時,被告紛紛站起向旁聽席揮手。懲教自2月4日起因疫情暫停探訪,再延至3月6日,意味家屬與被告未能見面已有一個月。被告與家屬紛紛把握機會溝通,劉澤鋒說「保重身體」、有家屬叮囑「做返運動」,有人說「捱完一碌啦」、「撐住呀外面」、「(3月)4號見」,黃碧雲走近與欄內的區諾軒說話,區謂「大家保重」。黃之鋒則揮手說:「坐咗24個月啦,bye bye!」
新廣播稱不得喧嘩拍掌 法官有權逐旁聽者離庭
另外,今日開庭前的法庭廣播加入新內容,除了一如既往叫旁聽人士不准攝影、錄音或錄影等外,亦指為了確保法庭能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所有人「必須時刻保持安靜和遵守秩序,包括不得喧嘩、拍掌、叫口號或展示標語等」,及「不得騷擾或威嚇與訟人、其法律代表、陪審員、證人或其他法庭使用者,例如高聲叫喊、使用粗言穢語造成阻礙或作出纏繞行為」。錄音又表示,聆訊期間,「法官有權就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作出指示」,任何人士不遵守規則或法官指示,可被逐離該法庭或法院大樓,司法機構可交予警方跟進,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處理。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 James McGowan、吳靄儀、關文渭等。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兩度押後至9月23日及11月29日,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 。《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7日才提訊,惟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11月29日如期聆訊,惟案件再度押後至今年2月8日及3月4日。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