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警方禁止民陣舉辦「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市民發起多區示威,有人於屯門文娛廣場外聚集,最後爆發警民衝突。23歲青年被指手持棍狀物衝向警員及身上攜有噴漆,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年。

髮型師助理葉浩軒(23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以及襲擊警員14159。他被裁定3罪皆成立。

被告的事務律師透露,大律師郭憬憲的肺炎測試呈陽性反應,故今日缺席聆訊。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的求情內容指,被告曾做侍應、髮型屋學徒,因為疫情關係而失去工作,轉為四出做散工。外展社工替他撰求情信,指他擔任滑板導師期間表現盡責和有熱誠。辯方又指,案情並非最嚴重,對社區的滋擾有限,被告不是帶領角色,反而參與程度低,一直單獨行事,因目睹女友被警員制服,所以情急之下衝向警員,希望救女友。

高官判刑指,辯方在求情中指稱被告為了救女友而衝向警察,可是被告在感化官面前卻沒有披露此原因,不論真相如何,被告與置法律於不顧、與以自己方式解決問題的人,並沒有分別。

高官續指,本案暴動歷時十多分鐘,縱使最暴力的行為是在被告被捕之後才發生,但無可否認被告衝向警察的行為激發了示威者作出更暴力的行為,包括襲擊警察、向警察和傳媒潑濺腐蝕性液體,又導致附近設施受破壞。

就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襲警3罪,高官分別以監禁4年、6星期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不能獲減刑,3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

案件編號:DCCC 902、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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