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規管劏房濫收水費的新法例去年5月生效,但執法依賴劏房戶舉報,效果受質疑。有關注團體公布問卷調查,八成六受訪者不知道條例存在,幾乎所有人表示無見過水務署職員巡查。有九成人表示不會主動舉報,主要擔心被業主迫遷或秋後算帳。有劏房戶按新法例計算,知道業主多收一倍幾水費,因為擔心加租和迫遷,最後忍氣「算啦,由佢啦,唯有慳第二樣」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以私人議案方式提出,獲林鄭批准帶上立法會大會,去年5月14日生效。條例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予水務署的水費,不可多收。違法該法例的業主,會被罰款1萬元。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針對新法例實施情況,今日公布區內不適切居所住戶問卷調查。
調查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2月15日進行,以家訪、電話訪問、街訪等方式成功訪問100位不適切居所住戶在修例後的水費繳交情況。

8成6不知道條例規定 水費濫收4.6倍

調查結果顯示,86%受訪者不知道最新的修例規定。條例實施後繳交水費方式仍由業主自行制定收費方式佔多數,有75%,另外15%按人頭收費,僅4%受訪者直接向水務署繳費。另外,83%受訪者沒有享用水務署規定的首12平方米住宅用水免費的限額,15%不知道有免費限額。調查亦計算受訪者的水費中位數,受訪者的每月平均用水量為10.69平方米,按水務署的計算方法,每季度的應繳金額約123元,但受訪者的實際繳交水費為570元,與實際應繳金額相差4.6倍。

受訪者未見過水務署巡查

跟據水務署網站顯示,除自行舉報濫收水費外,水務署職員會主動巡查懷疑的分間樓宇單位,調查有否濫收水費的情況,惟所有受訪者均表示沒有見過水務署職員主動巡查。面對濫收水費情況,9成受訪者表示不會主動舉報,當中超過8成擔心業主有逼遷、加租等秋後算賬的問題,近5成6受訪者擔心業主將罰款轉移到租客身上。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廖健聰指,當局對私人租務市場的水費繳交金額、方式、時間等沒有統一標準,即使條約實施,大部分情況為業主自定收費方式,無法保障租客。他又指市民不知道條例實施,甚至連業主濫收水費亦不覺有問題,批評政府在條例的宣傳不足。另外,廖指受訪者未見過水務署職員主動巡查,條例依賴租客舉報,但租客或需因此承受業主的壓力,舉報機制未必有效,條例實際成效存疑。

劏房戶擔心遭業主秋後算賬 不敢舉報

劏房戶楊女士指,現時業主每7個月收取水費,上次繳交金額約1050元,但按照水務署的住宅用水免費用額計算,應繳金額為300多元,多收約700元。她指得悉修例後,曾向業主反映收取水費過多,但業主表示水費當中包含排污費,又稱「無收你十足㗎啦」。楊女士擔心若舉報業主會導致租金上升甚至被逼搬遷,無奈表示「算啦,由佢啦,唯有慳第二樣囉」。

楊女士
劏房戶楊女士

另一受訪者黃女士曾居於鐵皮屋,她表示當時水費以人頭計算,固定每人每月40元,但在搬遷時則被中介以「多除少補」的原因,被多收過千元水電費。她現時直接向水務署直接繳交水費,她表示首次收到水費單時看到金額後感到「好震驚、好歡喜」。

黃女士
黃女士表示受惠於新法例

大聯盟成員周美芝建議當局立法安裝政府認可獨立水錶,租戶直接向水務署繳交水費。她亦提出水務署應加強宣傳,並加大打擊力度,主動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