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誤導警員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厭惡你的偽善與不誠實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紀念活動中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長其後到其辦事處調查,盧被指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自己亦遭截查。經審訊後,盧早前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押後至今早(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指,法庭必須表達「厭惡你的偽善與不誠實」,「相信警隊痛恨你的行為」,但考慮報告內容,認為他並非無可救藥,最終判240小時社服令。
盧俊宇(39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指自己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向感化官稱當日事發前與太太途經商場,目睹警民衝突而感到難過,其後得悉警方截停及搜查市民,希望制止市民參與活動,於是與同事決定前往元朗警署。她表示不能接受被告此說法,又不能理解Facebook帖文的意思,似乎被告代入、製造事件,自己成為主角,稱如何遭警察不義地濫暴,讓人相信他是親歷其境,但帖文內容與被告向感化官所說的,不是同一回事。
水官指,不認為被告是誠實的人,反而不停地掩飾自己的過失,對於是否承認責任也是含糊其詞。被告案發時作為區議員,發佈Facebook帖文謊稱遭警方截查,增加市民對警隊的嫌惡和憎恨,不排除被告目的是「增加政治本錢,製造英雄形象」,在動盪不安的時期利用假新聞、假資訊,以圖達到私利。即使帖文短時間內被移除,但不她知道有多少市民受到煽惑。
水官強調,法庭必須在此表達「厭惡你的偽善與不誠實」,而且警隊非常愛惜他們的聲譽,相信「警隊痛恨你的行為」,但考慮被告並非無可救藥的人,警長到其辦事處調查時,被告沒有說進一步的虛假資訊,最終判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指此刑罰寓意法庭不齒他的行為,警隊亦花了不少時間調查,故被告應身體力行回饋社會。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有街坊撰寫求情信指他過往協助社區抗疫,現時任職健康用品銷售員,經是次案件後有所反省,日後會謹言慎行,承諾不再犯案,盼法庭考慮他過去良好記錄,能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工黨郭永健和初選案被告之一呂智恆亦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FLCC7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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