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完善」城規程序 公眾諮詢兩輪變一輪 被揀中才可岀席會議
【獨媒報導】發展局擬修例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提出多項修訂以「完善」城規程序,其中公眾諮詢將會由兩輪變成一輪,並要獲城規會揀中才可岀席會議作申述;及批准「邊填海,邊規劃」,更會限制《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改劃,即改變土地現時規劃用途申請,只可由土地擁有人或取得其同意人士、相關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提出。
在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政府先建議將現時《城市規劃條例》下的製圖程序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並容許公眾向城規會提交預先錄製影片的形式作出申述,並授權城規會成員如希望就個別申述作研究,才邀請申述人出席會議回答提問。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由城規會「揀人」出席公聽會欠缺準則:「過往有啲講法,城規會委員嘅背景會偏向某一方,會唔會出現淨係揀咗一啲佢哋想聽嘅意見上去?最後出嚟嘅決策就唔得整全。」
未獲擁有人授權將不能提改劃 吳希文稱感可惜
在文件中,發展局亦表明正探討容許可局部核准草圖,及限制《城規條例》第12A改劃申請只可由土地擁有人或取得其同意人士、相關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提出;而賠償問題亦不會被視為有效申述,及考慮改為如反對者未能清楚描述其合法權益和聲稱所受的影響,該反對意見將屬無效。
吳希文表示,對民間往後失去改劃土地用途的機會感到可惜,指民間提出的改劃申請有助保育,並提到多個由下而上的民間規劃個案,一直在醞釀規劃意識,包括景賢里、前政府總部西座:「你第一下可能係否決咗,但你見到今日成功保育到。」
准「邊填海邊規劃」 明日大嶼料受惠
當局建議明確授權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即毋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程序完成前,已可啟動填海計劃,認為可前至少9個月開展項目。在批准「邊填海,邊規劃」後,「明日大嶼」預計將能直接受惠。
發展局的建議將在下星期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指出,今次修訂可令「明日大嶼」工程受惠,預計「邊填海,邊規劃」能節省四至五年時間,長遠更能令香港生地變熟地加快三年。
訂明政府對反對意見作回應次數上限
當局同時建議,就大型的道路、鐵路計劃及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並建議在條例中明確規定反對意見的處理程序,例如訂明政府對每項有效反對意見作出回應的次數上限,反對者可在指定期限內如14天,提出進一步的意見。
此外,發展局又要求避免重覆執行性質相近的程序,即如在其他法定機制下獲處理,該項意見及後將被視為已獲處理;並建議城規會在初次考慮改劃申請時邀請公眾提出意見的安排,認為可節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
當局同時建議提前處理反對意見和提前展開收地尋求授權程序,即與城規程序同步進行;及可無需等待工程獲批撥款,便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指兩項程序可提早約18個月完成項目。
須明確時限內交覆核理據 環團憂減把關機會
最後一項則要求申請人在提出覆核時須列出覆核理據,並要在新訂定的明確時限內提交,否則將不會接收進一步資料。
劉國勳表示,當局自2004年後再大刀闊斧修訂,形容今次是「好事」。對於公眾參與申述機會減少,劉國勳認為只是刪除和合併重複的諮詢步驟,指不少意見一早便要提出:「唔應該等到 last minute。唔該想表達意見,麻煩一次過提晒出嚟。」
吳希文則表明感到憂慮,指環保團體能成功循現行申述,救回不少有高生態價值的綠化地帶,但在精簡程序後將減少可以為環境把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