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快推地削公眾申述時間 環團斥行政低效卻諉過公眾
(獨媒報導)政府提出「完善」與發展相關的審批程序,務求加快發展土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明天將討論修例。12個環團關注組織今開記招,批評修例削弱公眾參與程度;「邊填海,邊規劃」的做法等同為「明日大嶼」開路。團體促請政府先撤回修例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提出的修訂包括檢視《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等,政府在立法會文件指,以房屋發展為例,將一幅本來不屬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住宅用途,所有行政程序需時6年;大型發展項目需時更長,政府認為應簡化程序。
其中較有爭議性的,是發展局建議修改《城規條例》第12A條,將公眾諮詢由兩輪變成一輪,並限制改劃用途只可由土地擁有人或取得其同意人士、相關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提出,取消公眾的改劃申請權。
批評修訂削公眾參與 或觸發更多司法覆核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出,現行條例下公眾諮詢佔用的時間只佔整個程序7%,不會拖慢房屋及土地供應程序,行政程序花費的時間更多。香港觀鳥會副總監胡明川表示,各部明行政效率低,才是拖慢房屋提應原因,他批評政府諉過於公眾參與拖慢效率。
團體又認為政府不能以「加速發展」名名,刪走收集公眾意見的渠道,吳希文認為過去《城規條例》第12A條,成功將司徒拔道的景賢里、前政府總部西座轉為保育地帶,他認為條例可以引起公眾討論,應保留現時安排,「唔好覺得係民間攞嚟拉布、拖延整體社會發展嘅手段」。他表示若欠缺「由下而上」的意見,或導致更多司法覆核出現,隨時「因快得慢」。
未規劃先填海 恐最終變停車場
另一項具爭議修訂是發展局建議批准「邊填海,邊規劃」,取消部門進行填海工程前,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的安排。環團代表預計「明日大嶼」將直接受惠,可以提早9個月開始填海工程。
綠色和平項目經理朱江批評政府的建議完全為「明日大嶼」開路,擔心「邊填海,邊規劃」造成規劃失當,他舉例1990年西九龍填海缺乏詳細規劃,導致出現35公頃土地至今仍有作停車場及貨櫃場,淪為類似棕地的功能,他認為「明日大嶼」有機會成為翻版。朱江又批評,「明日大嶼」開支預計超過一萬億元,並非小孩問父母拿錢,不能抱著「你畀咗錢我先啦,我諗下跟住點用」的心態。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憂慮填海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她認為政府的建議違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原則,政府應考慮填海替代方案,減少施工對環境影響等。
聯合舉行記者會的12個環保團體及關注組包括350香港、坪洲填海關注組、守護大嶼聯盟、環保觸覺、綠惜地球、綠色力量、綠色和平、綠領行動、長春社、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及香港觀鳥會。團體表示不反對政府修例,但促請當局先撤回建議方案,並進行公眾諮詢,同時優先考慮發展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