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美孚居民抗議隔離營 19歲男生堵路及襲警罪成 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獨媒報導】前年2月美孚居民發起區內遊行,抗議政府徵用鄰近饒宗頤文化館的旅館翠雅山房作肺炎患者隔離營。中五男生被指推出大型垃圾車堵路,便衣警員嘗試制服他期間,稱遭打中臉部,導致嘴唇受傷。男生否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其後獲准保釋,以等候定罪和刑罰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23日)宣佈駁回他的上訴,須即時進入更生中心服刑。
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的上訴人李佳俊,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的定罪提出數項爭議,包括警員高恩祺誤認另一堵路男子為上訴人,以及不排除上訴人擊中警員臉部純屬意外或自衛。惟法官張慧玲駁回所有上訴理由,維持兩項控罪的有罪裁決。
官:警員辨認可信可靠
上訴方指,警員高恩祺供稱第一眼目睹堵路的人士身穿灰色外套,可是從上訴人身上檢取的黑色外套,則染有大量血跡,可見上訴人當時穿著黑色外套,而灰色外套應是從背包檢取得來。不過張官指,警員亦供稱上訴人的灰色外套是在他身上,但不肯定是「穿著」抑或「披著」該外套,至制服上訴人期間,該外套在糾纏之間鬆脫。張官認為,既然灰色外套在檢取時已「鬆脫或已經離開咗個身」,在灰色外套上的血跡相比上訴人身穿的黑色外套為少,亦不足為奇。
此外,張官認為即使現場有不少行人正在過馬路,也不會阻擋到警員的視線,不會影響其觀察,加上他供稱第一眼目睹上訴人搬出大型垃圾車,到上前追截及表明身份,一直只專注在上訴人身上,故接納他的辨認可信可靠。綜合以上,張官認為警員並沒有「認錯人」。
官:男生知悉便衣警身份並蓄意施襲 不接納屬意外或自衛
就襲警的定罪,上訴方指,既然上訴人有機會聽不到警員高恩祺表露身份,不知道其警察身份,面對他突如其來地拿著武器衝向自己,發生拉扯及試圖擺脫,就算過程中打到警員的嘴部,都不能排除是意外觸碰。惟張官接納警員供稱意識到上訴人見到自己,之後才大叫「警察,咪郁」,顯示上訴人知悉高恩祺是警員身份,原審裁判官梁嘉琪根據影片裁定上訴人是蓄意襲擊警員而不是意外,是合情合理,而且警員的嘴唇有腫脹及擦傷,已顯示上訴人用力不輕。張官又反駁上訴方,指其行為不構成「自衛」。
張官指考慮案件嚴重性和上訴人背景,判處更生中心非明顯過重,故同樣駁回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HCMA3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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