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司法覆核疫苗通行證被拒批許可 法官百字總結抗疫民怨
【獨媒報導】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疫苗通行證」妨礙她考取地產代理牌照,侵害她入街市和超市買餸權利等。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官高浩文指,市民可以說防疫政策欠缺常識、邏輯、甚至有違科學,惟申請人只能講出措施為她個人造成不便,實際上她有其他生活選擇。反之,「疫苗通行證」目的是減少死亡和醫院負荷,法官認為有公眾利益。律政司要求市民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認為本案有助大眾理解公共行政,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是女子羅綺媚,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原定3月11日處理,但因為羅的同住家人染疫,改為今早以視像方式處理,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詳列坊間狠批防疫政策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簡述背景,他指可能很多市民會認為,部分政府的防疫決定和措施公布,似乎欠缺常理和邏輯、互相矛盾、缺乏同理心和人文理解;同時亦脫離本地民生經濟現實,甚至捨本逐末,只對看似緊急的事情做反應;無視社會需要一套一致連貫的長遠的防疫和應急計劃,亦無視大眾需要知悉該計劃;有時政策決定甚至違反政府口中的「科學」。但高浩文指無論坊間對「疫苗通行證」意見如何,法庭只會集中處理它是否有違公法原則。
“There may well be room for people to say that a number of decisions and announcements made by the HKSAR Government relating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have seemed to be: lacking in logic or common sense; riddled with inconsistencies; short on empathy and human understanding; detached from local personal and business realities; focused on distractions, hence being reactive to what seems urgent at the expense being proactive to what is important; blind to the need for a coherent longer-term strategy and contingency planning and the clear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it; and sometimes even apparently contrary to the very ‘science’ which is invoked to justify them.”
諷刺「漂亮口號不是政策替代」
高浩文又指香港政府的防疫策略與內地一致,但就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愈走愈遠。這套策略叫「清零」,之後轉移或改名做「動態清零」,但這個舉措並無激發市民信心,負責轉移策略的主事人亦沒有給出明確解釋何謂「動態清零」。事件反映「一句漂亮口號,不是一個實際政策的替代(that a nice slogan is not a substitute for an actual strategy)」。
對於疫苗減輕醫療負擔的說法,高浩文亦有看法,他指要有效減輕醫療設施負擔,只有在無症狀無輕症患者不送院的情況下,才可以達到。堆塞在醫院的人若不需要治療,將大大減低其他真正有需要的患者。高浩文又指,社會不時充斥著「所有確診病人要即時入院」的訊息,難怪當檢測陽性個案激增時,市民恐慌要求立即入院。
僅因個人不便提覆核 不符法律門檻
法官高浩文認為申請人羅綺媚在入稟狀和誓章,只能交代她有諸多個人不便,例如她稱未能考取地產代理牌照,導致她失去工作機會;又指她不能進入街市和超市,不能購買平價菜,而網購又昂貴。法官指出,上述理由都不構成司法覆核理據,生活不便不能上升至人權被侵犯的層面。法官又指申請人在生活上有其他選擇,可以從不同地方購買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法官亦指申請人對事實有錯誤理解,例如地產代理牌照的考試地點,大部分是職業訓練局的場地,並非表列處所。即使有「疫苗通行證」實施,都是處所營運者的行政安排,並非申請人入稟挑戰的599F章法例範圍。另外申請人又稱「疫苗通行證」令她無法前往法庭應訊,事實是司法機構已豁免與訟雙方使用「疫苗通行證」要求。
通行證保護未打針市民 減少暴露
申請人又稱感到自己備受歧視,被當做一隻「染上致病傳染病的動物(an animal with a deadly infectious disease)」。法官指雖然她的描述多姿多彩,但不適當。因為「疫苗通行證」最終政策目的是鼓勵未打針的人接種疫苗,以及減少未打針的市民受感染和傳播的機會。政策並非將申請人視為感染者,反而是減少她接觸到其他感染者的機會。
另外申請人又指,「疫苗通行證」明顯不合理,因為疫苗對變種病毒無效,不同外國國家相繼廢除「疫苗通行證」。法官指他要處理的是「疫苗通行證」有沒有合法目的,以及是否平衡公眾利益。其他國家如何執行公共衞生,要根據他們自己的情況。法官指雖然香港可以,亦應該放眼海外,學習其他國家的經驗,再按香港本地情況實施(“Though Hong Kong could, and probably should, look abroad 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Hong Kong should apply any learning in the context of, and in addition to, its own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但無論如何,都無助申請人爭拗理論。
官認為法庭討論有助公眾理解新法律
法官在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疫苗通行證」已平衡公眾利益,因為香港地方細人流多,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的範圍包括較多人流的地方、較高感染風險的地方,而這場地方涉及的活動和服務並非必須,市民可以循其他途徑取得同樣服務。政府亦列出一系列豁免條件,而且「疫苗通行證」不是永遠措施,它將於2022年12月31日後失效。而香港沒有立法強制市民打針,打不打針是市民選擇。最終法官高浩文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律政司希望向申請人施加懲罰性訟費,指她的案件完全缺乏理據,申請是基於錯誤事實理解。法官同意案件缺乏理據,但考慮到「疫苗通行證」是新法律,法庭的討論有助公眾在現階段理解該法律,有助於公共行攻,而且申請人沒有法律代表,沒有衍生任何律師費,法官行使酌情權不對訟費頒下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AL1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