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辦理美國O-1B工作簽證有多難?
之前提過過去一年多我不停的在飛來飛去,先是為了直播,後來是在美國發展我的編劇事業,結果是平均每三個月就得飛一次,好不容易感覺塵埃要落定,未來開始要明亮起來了,我決定辦理工作簽證,結束我空中飛人的日子。
先是和一個美國律師諮詢,當時是我的朋友要辦工作簽證,我純旁聽,該律師建議他辦H1 簽證,後來才知道雖然門檻低點,但要抽籤,就算抽到也不知道要辦到猴年馬月,尤其是疫情的時候,美國的公家機關全年休息,電話永遠不通,文件永遠少東忘西,所以換我要辦工簽時,我心想H1辦下來我的美國夢也結束了好嗎!
那麼,我剩下的選擇就只有O-1B簽證了,O-1B是motion picture 行業的分類。
這裡的O是指Outstanding,,白話就是你要夠傑出夠傑出夠傑出,用律師的說法就是:the best of very best🤣,於是我就陷入了靈魂拷問的環節,還好經友人提醒,你辦了就知道了啊!頓時領悟,那就試試看吧!
決定後就去找律師,很驚訝一連諮詢了兩個律師,他們連ESTA不能change status 都不知道,換言之,拿ESTA簽證進來美國的我,無論如何必需在申請工作簽證時回台灣待著,以免被美國人懷疑我是來找工作的。
總之,東談西聊後,我的靈魂拷問從我是否outstanding 到律師到底能幫我做什麼?
仔細的研究+之前諮詢過律師的經驗,我發現很多事情都只能我自己來,因為有幫忙電影行業辦理工作簽證的律師較少,我一直都沒打聽到,換句話說,傑出的各種證明還是得我來告訴律師。
律師費很貴,但我從小就聽到太多太多人為了美國的工作簽證和綠卡奮戰的故事,有的人辛苦做黑工省下來的錢都給移民律師了,所以律師費也嚇不到我,我比較納悶的是,好像沒那麼值得,然後我就決定自己來辦辦看。
第一步當然是研究辦理的條件,粗略是幾條,看起來還好是嗎?大錯特錯!光是各種證明自己就能把你搞死。
這個簡易流程的背後是有守則的,必須按表操課,因為移民局的官員是按守則打分的,守則就將近兩百頁!!!
還有交叉說明,因為看一份文件你可能仍理解不全,得再看看網上的其他資料,又是起跳一百頁!!!
坦白說,我沒有全部看完,但大致上知道我需要什麼了。
首先,證明自己是否傑出,移民局列的九項要求你必須滿足其中的三項。
我滿足的三項簡單概括為:
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它重要職務;
高薪。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商業上成功。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可以反映。
看起來簡單但其實很不簡單,每一樣成就都得再做說明,再做證明。
然後我請了唐季禮導演和馮志強導演幫我寫推薦信。
唐導比較熟,我知道只要不是太莫名其妙的事,他一般都會幫忙。
馮導我雖然認識快十年了,但不能算熟,不過他除了是妥妥的名編劇外,還是編劇協會副會長,非常適合,於是我就厚著臉皮打過去問他了,還好他也一口答應。
跟著我就陷入了好多好多的問題之中,文件看似清楚,對我來說還是有很多的模糊地帶,每天都看到發暈。
這時朋友都看不下去了,紛紛苦勸本該在寫劇本現在卻鑽進法律文件裡的我說,放棄吧!還是找律師辦吧!
問題是我找不到有經驗的律師啊!而且我已經花了好幾天在研讀這些資料,自己寫相關文件,想方法證明,找資料等等,現在突然回頭找律師我更吐血🥲。
結果呢?我居然被罵了😂!!!
我被我美國的搭擋Chris罵太過兒戲,我說我不是看低律師的作用,我是找不到能讓我覺得值得的律師。
這麼多年來我們沒有因為工作吵架,沒有因為分錢吵架,居然因為我沒有找律師而起了爭執🤣......
Chris完全聽不進去我說的話,仍然唸個不停,我偷偷向一燈大叔抱怨他是怎樣,聽不懂我的意思嗎?一燈悄聲的說,你不曉得,Chris 的爸爸是法官,所以他特別在意......
前兩天朋友又幫我聯繫了一個律師,終於找到台灣律師了,和對方簡短的通了電話,對方說如果我都準備的差不多了,那他們可以只是收評估費,雖然也不便宜,但我覺得相對合理,結果我把準備好的資料給對方後,對方回信說,我準備的資料還差的遠,還是得他們來辦理,報價也更高了😂。
其實整個事情已經搞的我很煩了,尤其是被Chris唸在玩扮家家酒時更讓我有苦難言,所以我想那就給律師辦吧,不過我還是打開對方給我讓我參考的,其他客戶的申辦資料認真的看了一遍,然後發現......
我不過是沒有把我準備的資料做一個大整合,寫一個petition letter.
做為參考的petition letter 很長,足足19頁,當然每個人的頁數都不同,不過基本上的要求都是要把你在這一行的經歷走一遍,再附上相關網頁連結之類的,然後加上我準備的那些合約信件等證明與長達十幾頁的申請表格,就是所有需要的申請資料了,所以一份工作簽證的申請資料可以多達百頁😂。
我忍不住又發信給律師,看樣子這個信也只能我來寫,就算是律師看了我的資料後也能整合寫出來,並且律師肯定能給我更專業的建議,但還是回到我的終極疑問,這樣是不是就需要付到六千美金+雜費+快速通道=超過一萬美金的費用?為什麼不能只是付評估費或諮詢費用?
結果這回竟然輪到一燈大叔罵我啦🙄!他和Chris的想法都是,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你這樣太可笑了!不能這樣亂搞!
就這樣,雖然很不甘心,但看樣子也只能放棄交給律師去辦了🥲。